因這原因遭判當選無效 東港鎮長不服喊上訴

屏東東港鎮長黃禎祥因在去年選舉期間包紅包祝賀入厝的選民,遭一審法官判當選無效,黃強調將上訴。(翻攝黃禎祥臉書/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東港鎮長黃禎祥因在去年選舉期間包紅包祝賀入厝的選民,遭競爭對手林漢醜提告當選無效,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先是否認包紅包,後又承認有包2000元,因而判黃當選無效,對此,黃喊冤強調,該案在刑事部分都判不起訴,不解民事爲何這麼判,將上訴到底。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5日,正值九合一大選期間,當時無黨籍東港鎮長候選人黃禎祥在未受邀的情況下,出席一選民的入厝餐會,並以1600元的入厝紅包名義行賄選之實,黃的競爭敵手、也就是民進黨籍候選人林漢醜得知該事後,向屏東地方法院對黃提出當選無效的民事告訴。

黃在警詢筆錄時指出,他坦承爲了選舉他需要曝光度,因此不管主辦人有沒有正式邀請,他都會主動參加,但他與該選民並非不認識,所以是基於私人交情而到場祝賀,但他沒有贈與禮金。

然而,黃在做完警詢筆錄的當天、接受檢察官復訊時改稱,他參加選民入厝餐會時有包2000元紅包,但對方沒有收。全案進入法院審理後,黃又向法官改稱,他有包1600元的紅包給該選民。

此外,該選民還向警方表示,他與黃並不認識,但知道黃當時是候選人的身分,所以當黃拿1600元的紅包給他時,他有跟黃說,「選舉期間這樣不太好」,但黃堅決要給紅包,加上當下也有其他朋友包紅包,所以他纔會一併收下。

案經屏東審結後,法官認黃供詞前後不一,因此判黃當選無效。對此,黃的律師團隊喊冤道:「當時黃是去參加鄰居入厝大喜,基於人情世故,入厝包個紅包祝賀,而且當時厝家也告知沒收,加上當日黃也沒穿競選背心,祝賀完就離開。」

律師團隊強調,該案在屏東地檢及高檢察署刑事都判不起訴,不懂爲何民事判當選無效?將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