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病殘豬遭判當選無效 花蓮玉里鎮長提上訴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右)去年選舉遭指控用豬頭、豬隻行賄,被判當選無效,他17日喊冤稱送出的豬頭和豬隻都屬於「廢棄物」。(王志偉攝)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被指控去年選舉期間送豬頭、豬隻、酒水向原住民部落行賄,民事與刑事庭都判當選無效。龔文俊17日在律師陪同下出面否認行賄,他強調自己養豬多年,豬隻頭部、腳受傷就必須淘汰,屬於無價「廢棄物」,贈與行爲也行之多年,不是爲了選舉買票。

61歲龔文俊爲國民黨籍,曾任花蓮縣議員、玉里鎮長,2018年連任鎮長失利,去年再戰鎮長勝選,但選舉期間遭指控送部落頭目豬頭、豬隻及酒水行賄被起訴,選後被判當選無效、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刑5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停職中。

面對控訴,龔文俊昨由辯護律師簡燦賢陪同出面否認買票,他指出,養豬養了40年,數十年來爲避免浪費,會把腳受傷、體重不足等無出售經濟價值的傷殘豬隻送給有需要的人,非選區才送卻成了賄選買票物品。

龔文俊表示,過去豬頭下齶會拿去做齒模,豬頭是試驗後的殘料,腳受傷的豬因體重不足,有細菌感染疑慮須淘汰銷燬,皆屬無價料,這些廢棄豬隻若沒人需要,會依照事業廢棄物處理且還要付費,長年來都會詢問有誰需要,對收受的人來說爲處理豬隻反而是負擔,也非有價的贈禮。

不過,龔文俊強調,法院判決內文多處把廢棄豬隻都寫成「豬肉」是慾加之罪何患無詞。

簡燦賢說,檢調監聽長達9個月,查無金錢買票也無致贈貴重物品,而是2顆殘料豬頭、1只傷殘豬,且是民衆主動索取,不是龔文俊主動提供,既沒有屠宰價值也不是金錢,卻能被判5年重刑,認爲原審判決有重大錯誤,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