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無法工作、生活困難 可申請紓困金最多3萬元…10萬人受益

▲衛服部次長蘇麗瓊。(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行政院將於28日下午召開行政院紓困振興方案記者會衛福部次長蘇麗瓊指出,因疫情影響生活困難,如果其家戶總收入未達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可向居住所在地公所,提出「急難紓困」申請,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救助3萬元。

蘇麗瓊說明,因應疫情增列急難紓困對象,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符合3條件者,即可提出申請,包括,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致家庭生計受困;未加入軍、公、教、勞、農、漁等社會保險;家戶現有存款+收入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

爲讓審查流程更順利,蘇麗瓊指出,該項急難救助申請,採書面審覈,對於檢附證明文件困難者政府從寬民衆切結,以使有限之救助資源,幫助真正需要的民衆。

蘇麗瓊預估,因應疫情急難紓困,將有10至11萬人受益,也將提供20至22億的預算,另外,除民衆得主動申請外,將請各地社福中心社工人員及衛福體系第一線訪視人員,對於在案服務之民衆有需求者,主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