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 9月前各縣市陸續實施
環境部111年推動限制飲料店一次用飲料杯,22縣市已提實施期程,最遲今年9月起全臺各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據統計,預估每年可減少7.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聯合報系資料照
環境部111年推動限制飲料店一次用飲料杯,22縣市已提實施期程,最遲今年9月起全臺各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據統計,預估每年可減少7.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境部統計,109年全臺一次用塑膠飲料杯使用量約22億個。爲加速減塑,環境部111年發佈「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經與地方政府協商後,由各地方政府收集轄內業者情況,最遲應在今年底前提報實施限用一次性塑膠飲料杯期程。
環境部表示,全臺22縣市在去年底前皆已提出期程。以臺北市於111年12月1日實施最早,最晚則是金門縣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
根據資料,臺北市在111年實施;新北、高雄、臺中、基隆、桃園、臺南、新竹縣市、雲林、嘉義縣及屏東都於去年陸續實施;馬祖、彰化、宜蘭、南投自今年元旦起開始;嘉義市今年4月實施;花蓮、臺東、苗栗、澎湖自7月起實施,最後則是金門於9月1日開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依各縣市提報期程,代表最遲自今年9月起,全臺各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依據各縣市的評估報告書統計,預估全臺每年可減少7.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此外,爲加速淘汰一次用飲料杯,環境部規定去年起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要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至少要達到總門市數的5%;初步統計,各業者提供循環杯分店數的比率不同,目前佔比約在5%至20%,均已符合規定;環境部要求業者應於今年3月底前提報更新資料送循環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