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上路 全臺飲料店禁塑膠杯
圖爲臺北市手搖飲店落實減塑,率先於前年全面使用紙杯。(本報資料照片)
自9月起,全國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環境部預估每年可減少7.9億個塑膠飲料杯,提醒民衆享用手搖可自備飲料杯或使用循環杯,飲料店仍可提供紙杯,由於其內層淋膜後續可製成再生塑膠粒,變爲塑膠袋、塑膠容器等,使用後不要當成一般垃圾丟棄,應資源回收。
環境部2022年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臺北市率先在2022年12月實施,其餘縣市也陸續推動,今年9月起全國飲料店均不得提供。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組長李宜樺指出,飲料店仍可提供紙杯,其內部塗上一層聚乙烯或透過浸臘處理,目的是防水、油漬,提高使用便利性,回收後將送到專業的廢紙容器處理廠,紙漿可回收再製成其他紙製品,淋膜則製成再生塑膠粒,作爲塑膠原料,再製成塑膠製品。因此,紙杯使用後應落實分類與資源回收,避免將資源物當垃圾處理。
李宜樺提醒,民衆若忘記帶自備杯,可以借用循環杯,目前法規要求,連鎖便利超商及速食店一定比例的分店,必須提供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今年要求10%分店須提供,明年起改爲30%,目前共14家品牌業者、約2200分店須提供循環杯服務。
環境部補充,爲確保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進行規範。取得良好服務指引的業者爲7個品牌業者,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目前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合格,民衆可安心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