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項原因被罰735萬 網商銀行:已基本完成整改
本報記者李暉北京報道
8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網站披露,浙江監管局對網商銀行做出行政處罰,罰款735萬元。
此次處罰針對的是2022年監管駐場綜合檢查期間發現的違規經營問題。網商銀行方面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針對監管檢查發現的問題,本行誠懇接受並已基本完成整改,後續將舉一反三,加強內控合規管理,促進本行提升合規管理水平。
根據浙江監管局官網顯示,網商銀行的違規事實包括:未及時披露公司治理中的重大變更事項;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查審批持續開展;未經審批變更經營場所;遲報涉刑案件信息;未按規定公示服務價格信息;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非潔淨轉讓信貸資產,虛假出表;違反規定提高存款利率;未確定貸款資金受託支付限額且未落實受託支付監管要求;非標管理不審慎;未足額計量票據轉貼現業務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對代銷的信託產品審覈不嚴;理財產品投資業務的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等。
同時,時任浙江網商銀行同業金融部負責人林學冠、現金管理部產品經理餘紅星二人被監管警告。
此外,記者瞭解到了上述違規的部分細節:例如,遲報涉刑案件信息,系2020至2022年,有四起外部人員針對網商銀行的貸款詐騙。網商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沒有及時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報備。
重大關聯交易未經審批,是指2015年及2018年,網商銀行與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大搜車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開展的非授信類業務,目前,網商銀行已分別於2019年、2020年終止相關業務。
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是指有5名借款人將從網商銀行獲得的經營性貸款拿去買基金和股票。
違規提高存款利率是指網商銀行一款存款產品,違反計息規則,多向用戶支付了近11萬元利息。
會計科目使用不正確是指網商銀行代銷的一款理財產品,支持用戶快速贖回。公司將其納入支付結算業務進行管理。
記者注意到,與網商銀行同日被浙江監管局披露罰單的機構還包括其他三家銀行機構和一家銀行理財子公司。
近年來,監管針對銀行金融的處罰趨嚴、趨細。公開數據顯示,自2023年以來,監管部門已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出超1700張罰單,被處罰的銀行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等。今年以來,已有超600家銀行被罰,千萬元以上罰單2張。
其中,2023年,監管機構對全國範圍內的1117家銀行進行了處罰,10家銀行被處罰1000萬元以上,6家處罰金額超2000萬元。2024年上半年,全國範圍內則有629家銀行被處罰,2家銀行處罰金額1000萬元以上,1家超2000萬元。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此次罰單所涉的違規行爲,既有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普遍問題,也有一些更加細碎的、非主營業務類問題。這一處罰也折射出監管趨嚴趨細,對銀行規範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
(編輯:李暉 審覈:何莎莎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