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事後張揚的“嫖娼案”
假如,你被警察告知,你涉嫌嫖娼,一次傳喚離開派出所時,你被告知,除夕當天要主動到派出所去。
但那天你沒去,於是,警察開着警車在村上找你,還用車裡的警務喊話器說你涉嫌嫖娼,指名道姓的那種。
大年初四,還在節假日,派出所又去了兩輛警車到村裡找你(警察還真是敬業),再次喊你的名字,說你涉嫌嫖娼。
請問,你有何感受?
正常的腦子,都會覺得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對吧?
山東省臨沂市郯城縣紅花鎮人李先生就是這麼覺得的,這就是發生在他身上的真事。
雖然李先生多次否認他嫖娼,但我其實並不想討論這個事情,在我看來,不管他嫖沒嫖,都不影響這件事的性質:
一個公民是不是違法犯罪,警察都沒有權利用這種公開羞辱的方式來對待他。
然而,在某些人看來,卻並不是這樣的。
在被告知涉嫌嫖娼後,本村村民左某說他的親戚謝警官可以幫忙處理,而李先生也曾給左某轉賬2000塊,用他自己的說法是,“轉賬是不希望把事情鬧大”。
雖然左某沒收,但他和很多網友一樣都認爲:
“他要是沒事,爲啥願意拿錢解決?”
在現有的報道中,警察都沒能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李先生嫖娼,但明察秋毫的網友通過文字間的蛛絲馬跡(比如李先生曾說“就算我真的有那種行爲”),已經將他釘在了“嫖娼”的恥辱柱上了。
這讓人恍惚,我不知道我們是生活在清末的菜市口,還是21世紀的法治社會。
在萬惡的舊社會,以及在某段歷史時期,遊街示衆、公開審判等羞辱式執法方式確實存在過,但好在我們意識到這是對人權的踐踏,與法治目標背道而馳。
我們好不容易把這些糟粕掃進歷史的垃圾堆,卻沒想到在賽博空間,有那麼多嗷嗷待哺的觀衆,時刻等待着這樣的好戲再度上演。
有些人根本不在意什麼法律,也不在乎什麼權利,只要有人道德瑕疵,或者犯了法,他們就有機會在TA身上發泄自己的道德優越感。
涉嫌嫖娼的李先生如此,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包地的農民亦如此,只要一個人犯了錯,違了法,只要認定TA也不是什麼好鳥,公權力都可以用任何方式對待TA,哪怕違法亂紀,也能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這個思路是如此順滑,以至於成爲很多人思維的出廠設置。
對有些人來說,警察暗示李先生要拿錢了事不重要,威脅要傳喚十五六次不重要,他嫖娼了,就恨不得把他遊街示衆。
政法委員說自己不懂法不重要,村幹部說上邊叫斂錢他就斂錢不重要,村民們把地轉租賺差價,就活該被抓被勒索。
從字裡行間看出李先生嫖娼了,他們就高潮了;看到包地的農民也不是善茬,他們高呼反轉了。他們爲警察歡呼,爲紀雲浩叫好。
對上位者無限寬容,對下位者百般苛責,身爲下位者,卻縱容上位者對同爲下位者的胡來,這是一個讓人困惑的思路。
一來,對上位者如此縱容,不怕有一天同樣的鐵拳,砸在自己頭上嗎?你就能保證自己在道德上永遠潔白無瑕,在法律上永遠清白無辜嗎?
二來,縱容和歌頌上位者無法無天,這難道不是對我國法治社會的無視和污衊嗎?李先生如果嫖娼,需要證據去證明,然後有法律去懲罰,什麼時候輪到這樣的不法示衆登場了?內蒙古開魯縣建華鎮包地有糾紛,可以坐下來協商,協商不成還有法院可以去起訴,誰允許從村幹部到鎮幹部耍流氓了?
公然支持上位者違法亂紀,濫用職權,這是視堂堂法治社會如無物嗎?
他們總能一廂情願爲上位者幻想出不得已的苦衷,是因爲警方多次傳喚不到李先生,所以纔不得不用喇叭喊的。要不是警察跑到我家把我帶到派出所,我差點就信了。
是因爲基層工作不容易,面對的都是刁民,所以紀雲浩書記纔不得不扣押農機。要不是知道我們國家有法院,我差點也就信了。
他們從來不會把這種設身處地的寬容,放在下位者身上,彷彿他們在道理上站在上位者那邊,自己也就成爲了人上人。
我不知道該用何種語言去準確形容這種腦回路,只能姑且稱之爲“賤”。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評價李先生的遭遇時說:一個正常社會無論如何都不能縱容公然羞辱他人,無論這個理由看起來有多麼冠冕堂皇。
要我說,應該擴大一點說:一個正常社會無論如何都不能縱容公權力在法外對他人亂來,無論這個理由看起來有多麼冠冕堂皇。
是不是認同這一點,區分了落後與現代,野蠻與文明。
—The End—
作者:魏春亮
首發:亮見,ID:liangjian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