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稅法案例被判違憲 勤業眾信估稅制有兩大變化
憲法法庭日前判定遺產稅制度部分條文違憲。記者潘俊宏/攝影
日前憲法法庭判決遺產稅制度部分條文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檢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王瑞鴻預估,可能會帶來兩大重要變革,包括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未來配偶應按比例負擔遺產稅;這類財產可計入剩餘財產請求分配範圍。
遺贈稅法日前因兩案例被判部分違憲,憲法法庭要求財政部要在兩年內提出檢討,王瑞鴻表示,預期未來遺產贈與稅法將有與以往規定不同之重大修正,財政部將對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及民法的配偶請求權範圍修正,建議密切觀察財政部修法方向與進度,提早做好相關規畫。
王瑞鴻指出,憲法法庭認爲現行法令將死亡前二年針對特定對象的贈與擬製爲遺產,在夫妻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的規定下,若死亡前二年的受贈人爲被繼承人配偶時,該配偶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並未有明確規範,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以繼承的遺產,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
王瑞鴻分析,憲法法庭認爲該設定不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原則,也造成繼承人繼承權的經濟價值嚴重減損,進而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另外,王瑞鴻說,憲法法庭亦認爲法條對被繼承人配偶,就其受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並無相當於遺贈稅法第17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扣除規定,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故未來二年內財政部應會就相關遺產贈與稅法進行修正。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資深會計師。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