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人士來臺工作被罰錢 文化部和勞動部開會討論放寬

文化部。(圖/文化部)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日前有表演藝團隊因邀請國外藝文人士來臺工作勞動部罰錢,向文化部和勞動部提出抗議,文化部14日召開「表演藝術團體申請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來臺工作樣態」第一次諮詢會議,由文化部陳主任秘書民主持,勞動部由勞動力發展代表出席,包括表演藝術聯盟、臺灣技術劇場協會、PANDA表演藝術網絡發展協會、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差事劇團等33個單位、50多位藝文人士參加討論。

文化部表示,藝文界所提出的邀請外國藝文人士來臺從事工作坊講座大師班等活動,已是文化交流常態,但是這些工作項目過去未被納入一般演藝團體申請的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中可以來臺工作的範圍

文化部指出,他們已和勞動部達成共識,修改相關規定,「未來外國藝文人士來臺舉辦工作坊等,將列入F類「藝術及演藝工作」外國人來臺的藝術工作項目中,並於下週完成行政程序對外公佈。」

此外,藝文界所提出意見包括簡化申請文件(如場地證明、外國人學經歷資格文宣品證明等)、開放個別幕後工作人員來臺(如導演、編劇設計、技術等)、不設限演出場地類型、放寬短期交流工作許可程序、外國人來臺從事藝文工作申請許可業務移交文化部辦理等,文化部則會和勞動部朝積極開放方向研商討論,以作爲後續修正審查法制作業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