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罰17件未停讓行人 里港警針對「無號誌路口」加強取締7天

屏東縣裡港警分局將於19日至25日執行7天的「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且此次不公佈熱點路口,希望民衆行經各路口都要小心謹慎。(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裡港警分局將於19日至25日執行7天的「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且此次不公佈熱點路口,希望民衆行經各路口都要小心謹慎。(警方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裡港警分局12日在轄內執行交通大執法,結果取締17件未依規定停讓,警方爲有效防制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決定在19日至25日執行7天的「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且此次不公佈熱點路口,希望民衆行經各路口都要小心謹慎。

警方表示,爲有效防制無號誌路口或閃光號誌路口的交通事故,讓民衆養成禮讓的好習慣,特規在12日執行交通大執法,結果取締未依規定停讓共17件,爲此又另規畫19日起至25日止,展開爲期7天的「非號誌化路口執法專案」,盼藉此提升路口行車安全。

警方說明,閃光號誌以及停、讓標誌、標線明確區分道路幹道與支道,遇有閃紅號誌及停止標誌、標線時,幹道車須減速慢行,支道車須減速至完全停止,確認無車輛通過後再開;遇有「讓」之標誌標線時,支道車則須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方能行駛。

此外,在無號誌路口,或沒有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支線道、主線道時,「少線道」應禮讓「多線道」先行,例如,單線道的車輛遇到兩線道的車輛,就需要先停讓,等待多線道車輛先行通過,而車道數相同且同爲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行,且「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里港警分局分局長溫基興特別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標誌(線)、閃光紅燈時,車輛應減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爲安全時方得續行,違反規定的駕駛人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