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車不停讓行人 里港警9/2起連3天大執法

▲里港警分局於2日起實施爲期3天「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執法專案」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響應113年9月交通安全月主題爲「人本交通-停讓文化」,里港警分局將強化駕駛人與行人的守法意識,倡導「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的習慣,除透過網路媒體、校園及各種宣導渠道持續推廣交通安全觀念外,並規劃於9月2日起至9月4日止實施爲期3天「路口車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執法專案」,在轄區內易肇事及易違規路口、路段,加強取締路口車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行爲,藉此強化用路人的交通守法觀念。

交通組組長林中安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

他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爲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爲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並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分局長溫基興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有無人車;「停」: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行人通過馬路時也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穿越馬路,另外走路時也要專心,不要有低頭滑手機等易分心的行爲,以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