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廳放送「給我稿就給妳文」 南澳鄉代主席公然調戲女鄉長

▲▼南澳鄉代主席李元亮(下圖)在鄉代表議事廳中,當衆對女鄉長薛秋花(上圖)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用輕蔑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構成性騷擾。(圖/翻攝南澳鄉公所官網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及女鄉長薛秋花的「府會關係」一直不好,薛女李男於2017年在全鄉官員與鄉代面前,涉以「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的輕蔑言詞(暗喻:給搞就給吻),控告李男公然侮辱,李男抗辯是向薛女說休想跟他要到公文高院審理認爲李男言行確有調戲、不莊重的性騷擾意味已構成性騷擾的行政罰,但未達公然侮辱的刑責,仍判李男無罪確定。

南方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與鄉長薛秋花針鋒相是時有所聞,李男於2015年還曾砸壞鄉公所裝設監視器,2016年7月間時任宜蘭縣長林聰賢公開批評薛、李水火不容、玉石俱焚,使鄉政停滯,無疑是擺爛。2017年5月9日上午,李男主持南澳鄉代會定期會審議法案與總決算時,在議事廳當衆對薛秋花表示:「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薛女認爲李男故意用輕蔑言詞,以諧音暗喻「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怒告李男涉犯公然侮辱罪嫌。李男辯稱,薛女當時催他核發一份公文,他不答應,所以回稱:「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因依體制,鄉長不可能對鄉代會主席上籤核稿,他的意思就是薛女休想跟他要到公文。薛女指李男避重就輕,理由是李男說的這段話,出自於南澳鄉一段典故,就是男主管與女部屬對話「妳給我稿、我給妳文」,言者無心,但聽者哈哈大笑,之後流傳成帶有調戲、性暗示的笑話。李男承認知道這段典故,當天因薛女不斷催促發文,他想起這個笑話,所以當時就脫口說出來,「輕鬆一下會議緊張的氣氛」。法官批李男自以爲幽默,在理應嚴肅處理民衆交託事務的代表會場合,不顧及他人感受而說出本案具有性騷擾意味的言語,甚爲不當,可是薛女雖感覺被冒犯、不舒服,但這段話顯未貶抑薛女的人格名譽。法官認爲,李男所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一語,確有調戲、不莊重的性騷擾意味,但依法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加上未達公然侮辱程度一審據此判李男無罪,高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