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墮胎面臨3年半徒刑!34周胎兒慘遭拖出子宮「淹死+焚燬」

南韓首爾一名醫師爲未成年少女施行墮胎手術,將胎兒活生生淹死。(示意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過去曾將「墮胎」視爲犯罪,直到2019年4月才由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視墮胎罪爲違憲!首爾一名婦產科醫師A某爲未成年少女施行墮胎手術,將滿34周、體重2.1公斤的胎兒從少女腹內剖腹取出後活活淹死,並以處理醫療廢棄物爲由送交回收業者焚燒。對此,大法院最高法院)在三審中以殺人罪、毀屍罪嫌判該醫師3年半徒刑

根據韓媒《京鄉新聞報導,A某於2019年3月替一名未成年少女以剖腹的方式實施非法的墮胎手術,儘管胎兒已屆滿34周、且體重達2.1公斤,已接近正常嬰兒的體重,但少女母親向醫師表示,少女是因爲遭人性侵才懷孕,A某受不了少女母親再三請求,不得已下才替少女實施墮胎手術,並稱少女赴中胎兒不健康、恐難以久活。

於是A某以剖腹方式,將胎兒從少女子宮取出,儘管當時胎兒的哭聲十分宏亮、響徹整間醫院,但A某還是將胎兒浸入事先放滿水的水桶。胎兒被活活淹死,A某將嬰屍送進冷凍庫保管,最後還將嬰屍以醫療廢棄物送交給回收業者「燒燬」。

▲婦產科醫師將嬰屍冷凍,送給回收業者焚燬。(示意圖/CFP)

由於A某的犯案時間與南韓憲法裁判所宣佈墮胎罪「違憲」的時間點相當接近,因此屢屢成爲法庭上的攻防焦點!儘管憲法裁判所宣告墮胎罪違憲已達1年,A某還是於一審被認定犯下墮胎罪、殺人與毀屍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吊銷執照3年,曾參與手術的麻醉師護理師坦承,並證據能夠證明胎兒不健康。

不過二審在業務墮胎的罪嫌上,因墮胎罪被認定違憲,因此判處A某無罪,然而其殺人、毀屍等罪嫌證據充分,因此仍認定A某有罪,維持3年6個月之判決、同時取消一審吊銷執照3年的判決。

而在三審中,大法院主審大法官李起宅(이기택)維持二審判決。報導指出,儘管線法裁判所已認定墮胎罪違憲,要求在時限內(2020年12月31日)完成修法,不過南韓國會卻仍未完成相關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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