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前妻另結新歡 他醋勁大發一把火燒光她衣物

江男懷疑前妻另結新歡,怒將她衣物搬進浴室放火燒燬,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4月。(資料照片)

31歲江男懷疑前妻張女另結新歡,去年7月23日凌晨5時許以LINE傳訊給張女質罵「偷吃」,要「燒光妳所有衣服」、「不信,燒給妳看」,張女回訊:「要亂回你家亂」,江男將她衣物搬進浴室放火燒燬,見火勢延燒才以蓮蓬頭灑水滅火。江男辯稱,只想燒衣服,不是要燒房子。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判1年4月,可上訴。

張女在2019年6月間與江男離婚,與友人邱女等共租住在中市1間5樓透天厝,江男在2020年7月23日凌晨5時許到她住處,張女在外上班,他因懷疑她另結新歡,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訊息:「燒光妳所有衣服」、「偷吃不承認」等語,張女回訊:「要亂回你家亂」、「我上我的班」。

江男情緒激動怒進張女房間,將她衣櫃裡的衣服搬到浴室的淋浴間內,拍照傳給張女:「信不信我燒給妳看」,情緒激動以打火機點燃衣物,火勢延燒到臥室、衣帽間,燻黑衣櫃等,江男見火勢猛烈,纔拿淋浴間蓮蓬頭灑水,與邱女一起撲滅火勢,才未釀成災。

江男到案辯稱,他只是想要燒張女衣物,並沒想燒燬住宅,會將衣服拿到淋浴間燒,就是考量會比較好熄火、不會燒到其他東西,他發現火勢太大後就以蓮蓬頭灑水滅火,還確認火勢撲滅後才離開。

臺中地院法官以江男對前妻不滿,以放火燒燬他人衣服的不理性方式發泄情緒,雖在浴室燒衣服,但其他樓層仍有住戶,並與其他建築物相鄰,依放火燒燬他人衣物之公共危險罪,判處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