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酒後潑汽油燒死前妻新歡 終局判決出爐

周姓男子2021年因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男子交往,他酒後騎車帶汽油至黃男、陳女住處潑灑後點火,黃男遭燒傷送醫救療,延至數日後身亡,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周男判囚18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周姓男子2021年因不滿陳姓前妻與黃姓男子交往,他酒後騎車帶汽油至黃男、陳女住處潑灑後點火,黃男遭燒傷送醫救療,延至數日後身亡,陳女隙逃離現場而未遭火勢波及,最高法院認定周男犯行明確,駁回檢方上訴,依殺人罪將周男判囚18年定讞。

周男與陳女曾爲夫妻,2人在2020年1月22日離婚,周男因曾經對陳女施以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他在保護令期間內的2021年12月26日,攜帶當天先行購買的汽油1桶,飲酒後騎車(判刑5月)前往黃、陳共同居住及工作的住處。

周男持汽油朝黃、陳及屋內周邊機臺潑灑,再持打火機點火引發火勢,導致黃的頭頸部、前後軀幹及四肢第二至三度燒傷佔全身體表面積60%並雙上肢及胸頸部深度燙傷腔室症候羣,經送醫救療,延至數日後身亡,陳女則趁隙逃離現場而未遭火勢波及。

臺中高分院認定,黃男與周男間無何深仇大恨,充其量只是陳女離婚後交往之對象而已,但周男不滿2人交往並同居,竟爲排解自己鬱結已久之負面情緒進而訴諸暴力,無從認有何從輕量處之情,依殺人罪判刑18年,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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