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師」爲密稱…警涉包庇色情酒店13年收賄780萬元 一審結果揭曉!
▲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因涉入酒店業者仲介賣淫案,被調離所長職務,然而一審被判無罪。(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臺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13年來涉包庇情色酒店,總計行賄約780多萬元!臺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曾任該派出所所長楊文振、林崇成、劉昌祺,及其他相關員警黃榮賢等數十人。臺北地院6日下午,宣判黃榮賢、劉昌祺、楊文振、林崇成及其妻李青芬等5人皆無罪!其餘員警皆被判刑。
2016年檢調偵辦媒介色情案時,查出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收受轄區內酒店「曉」(前身立邦酒店)業者的賄賂,並由酒店媽媽桑巫蕙玲主導,與警方以「老師」爲密稱,安排白手套交付款項,以求警方減少臨檢次數或甚至不臨檢,酒店得以繼續媒介小姐從事性交易。13年來,除每月行賄4萬元,逢年過節還會加倍,總計行賄約780多萬元。
檢方發動多次搜索,並傳喚10年內,現任、前任多名員警、所長等進行調查。直至2019年1月31日,共起訴了14名官警,涉嫌行賄的酒店業者也一併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中山一派出所員警涉嫌收賄包庇色情酒店,14名官警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圖/記者邱中嶽攝)
法官6日進行一審宣判,除了判處中山二派出所巡佐黃榮賢、前所長劉昌祺、楊文振、林崇成及其妻李青芬等5人無罪外,其餘員警如馬國棟、侯朝斌、顏子恩、曾紀勳、吳翊銘、楊智清、郜振杰、紀炳場、陳宏洲、莊琦良等10人,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及褫奪公權,並沒收犯罪所得。
其中被判較重的有萬華分局大里街派出所巡佐侯朝斌16年徒刑、併科罰金9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88萬元;中山分局警備隊巡佐莊琦良處1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45萬元,另均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52萬元;已退休的員警馬國棟處13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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