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桃園4貪警收賄包庇賭場 二審仍重判

臺北市警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前副所長及前桃市警桃園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等4名員警,從2013年起收取職業賭場的賄賂,幷包庇賭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仍遭到重判。(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警北投分局長安派出所前副所長莊慶福及前桃市警桃園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江福吉等4名員警,從2013年起收取職業賭場的「情報費」後泄漏臨檢情資,讓14處賭場保平安,臺灣高等法院將收16萬元「情報費」的江福吉重判14年,另3名員警也分遭判11年6月至2年8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前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江福吉涉自2015年10月起,向賭場業者泄漏警方臨檢消息,包庇流動性職業大賭場,還從中收取賭場獲利並與業者對價分紅共16萬元,檢調深入調查後,意外查出北投警方收賄泄漏情報的劣行。

檢調發現,郭姓等多位賭場業者在北市北投區以雞寮、鐵皮屋及倉庫經營流動賭場,並於於2013年至2016年間,透過黃姓白手套提供北投警分局偵查佐餘鬆霖、莊慶福、勤務中心巡佐陳進發每場2000到6000元不等賄款,餘、莊也將警方查賭訊息透露黃姓白手套。誇張的是,陳進發甚至還大剌剌在分局門口,領取業者透過白手套轉交轉交的「情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