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官員涉貪 吳朝琴、吳東原羈押將屆滿 檢方下週擬聲請延押
檢方認爲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2人涉嫌重大,仍有羈押必要,目前正彙整資料,擬於下週向宜蘭地院聲請2人延長羈押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涉嫌貪污案,今年1月首度發動偵查行動,對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由於2人的羈押期間將於15日屆滿,據瞭解,檢方認爲2人涉嫌重大,仍有羈押必要,目前正彙整資料,擬於下週向宜蘭地院聲請2人延長羈押2個月。
宜檢今年1月14日,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涉嫌貪污、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首度發動偵查行動,約談林姿妙、吳朝琴、吳東原等人,林姿妙獲請回,另宜檢翌日聲押禁見吳朝琴、吳東原2人獲准。
今年2月25日,宜檢2度搜索林姿妙住處,再約談林姿妙等人,訊後聲押林姿妙3人,但法院認爲林姿妙3人並無羈押必要,裁定林80萬元交保,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農業處長康立和請回。宜檢不服,已於1日提起抗告,案由臺灣高等法院審查中。
但宜檢先前聲押的吳朝琴、吳東原2人,羈押期限至3月15日爲止, 宜檢認爲,吳朝琴、吳東原2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其中吳朝琴是本案關鍵人物,他從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時期就一路跟隨,有「羅東土地徵收案舵手」的稱號,吳朝琴參與縣務會議及相關土地徵收議事,衍生免徵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等龐大利益,因此認爲2人仍有羈押必要,已計劃聲請延押。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偵查期間羈押期限爲2個月,可聲請延長羈押1次,檢方須在羈押到期前5天聲請延押,因此檢方若決定延押,最快要在下週向法院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