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幫閨蜜買驗孕棒遭告通姦 竟要元配放手死心

▲已婚男幫買驗孕棒,遭妻子通姦獲不起訴確定。(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已婚的高姓男子,日前幫未婚生子白姓閨蜜購買驗孕棒,但被高男妻子發現。妻子發現白女最後還產下兒子,懷疑是丈夫藍田種玉,怒對丈夫、白女提告妨害家庭。但士林地檢署以查無實證爲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元配再議,高檢署審理後,認爲士檢調查並無缺失,駁回元配再議確定。

據瞭解,高男與妻子雖結婚多年,但雙方間早已沒有感情,高男早有意離婚;妻子雖盡力挽回,但丈夫卻不願延續婚姻。本案發生在去年,妻子在丈夫的發票中,意外發現有張購買驗孕棒的發票,仔細調查後,查出丈夫竟是幫某位白姓閨蜜購買,白女事後還產下一子。

妻子質問丈夫,沒想到丈夫毫不辯解,竟回傳LINE給妻子:「驗小孩DNA只是讓妳知道孩子是誰啊」、「如果小孩是我的我希望妳可以放手。」妻子認爲丈夫偷吃又不認錯,怒告2人通姦;士林地檢署調查期間,妻子還要求檢方對白女驗小孩的DNA,但因妻子並非民法非婚生子女之訴的當事人,檢方無權強迫驗DNA,因此無法得知小孩的生父

而檢方傳喚被告2人,丈夫主張,與白女爲好友關係,白女的孩子是與前男友所生,他因爲很喜歡小孩,曾向白女提說願意當孩子的爹;至於跟妻子說驗小孩DNA之類的事情,主要是希望妻子死心,別誤會還有複合的希望。丈夫強調,絕無與白女發生性關係。至於白女應訊時,也主張孩子是與前男友所生,與高男間並無性關係;還說當時因爲身體不舒服,才委託高男購買驗孕棒,2人間絕對清白。

士檢檢察官調查後,因無法確認孩子生父爲誰,再加上回推白女懷孕期間,確實仍與前男友交往。因此在無法排除小孩生父有可能爲前男友時,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高男與白女間確實發生性關係,士檢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妻子不服,向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認爲士檢調查完備,妻子的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