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看上勇男!「房內激烈掌聲」一夜來4發 正妹越想越不對怒告撿屍

正妹酒後喝茫,控男子趁機撿屍。(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年輕貌美的女子指控,從來就不認識的陳姓男子在夜店趁她酒醉時,竟然將她撿屍至旅館,一個晚上連續來4次讓她身心俱創,憤而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不過陳男卻表示,當天的確女方來4次,但根本就沒有違揹她的意願對方還覺得「很勇猛」、「很滿意」等,事後還約一起用餐。臺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意識清楚離開旅館時,還在大廳等候陳男,因此採信陳男的證詞,不起訴處分

20多歲的陳男去年10月在臺北市信義區夜店認識這名年輕女子,兩人一起搭乘計程車前往附近的旅館,整個晚上房間傳出「激烈的掌聲」,做了至少4次。但事後女子指控,當天在夜店喝多了、在廁所嘔吐,迷濛中卻有一名男子扶她休息,還叫了一輛計程車載她至旅館。

女子越想越不對勁,她根本不知道這名男子是誰。兩人進到旅館房間後,男子就直接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她至少2次以上;睡醒後,又性侵了她2次,整個晚上至少蹂躪4次,讓她痛不欲生。

檢警查出帶女子去旅館投宿的是陳男,他到案時也坦承和女子做了4次,但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

陳男解釋,兩人在夜店互相看對眼後就一起搭車回旅館,他也努力做了4次讓女方滿意,事後兩人更互相加LINE好友,甚至有出外用餐,他也出示兩人事後的對話紀錄證明說詞

檢方查出,控告的女子性侵後應有時間離開,但她沒有落跑,也沒有打電話求救,而且透過旅館的監視器畫面明顯可見,當陳男準備去騎機車時,女子還在大廳等候,更讓對方載至捷運站,事後還願意與男方用餐,顯然與常情有違,因此採信陳男的辯解,故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