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店長店員向吸毒人員銷售50盒管制類藥品,均獲刑!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某藥店店長和營業員明知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有關規定,且該藥店不具備此類藥品經營資質,仍在兩個月內先後13次向吸毒人員銷售氨酚曲馬多片共計50盒,爲掩蓋其行爲,甚至出具虛假電子處方……6月21日,最高檢發佈的“懲治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這起案件。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佈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曲馬多複方製劑被列入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同時也是處方藥品,經營此類藥品必須經過許可,並審慎審查購買人身份及購買目的等,嚴格依法依規進行。

但在2023年9月3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審訊吸毒前科人員馬某時,其承認自己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多次於道里區某藥房購買氨酚曲馬多,用於販賣和吸食。哈爾濱市公安局隨即對該案立案偵查,並於2024年3月8日將該案移送至道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查,2023年7月至9月期間,該藥房店長吳某芬,店員門某、石某玉等三人,明知曲馬多複方製劑系國家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且該藥店不具備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在無醫療處方、未覈實購藥人身份信息的情況下,採用不在櫃檯擺放藥品、拆除藥品外包裝、出具內容虛假的電子處方等方式,先後13次向吸毒人員銷售氨酚曲馬多片共計50盒。

三人出售的氨酚曲馬多片規格爲12片/盒,每片含鹽酸曲馬多37.5mg,三人販賣的50盒複方曲馬多片共含鹽酸曲馬多22.5g,摺合海洛因共計0.5625g。

檢察機關認爲,吳某芬、門某、石某玉均有十年以上藥店從業經歷,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知道麻精藥品管理規定及氨酚曲馬多長期過量服用能夠使人形成癮癖。從其出售藥品的行爲表現上看,三人將藥品存於庫中,不在櫃檯擺放展示,每次售藥時均拆除藥品外包裝,將藥片分散裝入塑料袋中交付購買人,且在不覈實購買人真實信息、病歷的情況下向同一購買人頻繁、超量售藥,並存在出具虛假電子處方掩蓋對外售藥的行爲。綜上,可以認定三人對於氨酚曲馬多出售對象系吸毒人員具有主觀上的明知。

2024年3月27日,道里區檢察院以被告人吳某芬、門某、石某玉犯販賣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4月11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吳某芬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門某、石某玉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針對該案反映出麻精藥品被非法販賣,相關主管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哈爾濱市道里區檢察院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強化藥品經營監管,全面排查整治麻精藥品違規銷售行爲,同時加大法律宣傳力度,掃除從業人員法律政策盲區,保證新法新規落實到位。市場監管部門採納了檢察建議,及時在轄區內開展全方位法律宣傳,並與區禁毒委建立聯合會商機制,通過信息共享掌握全區經營曲馬多複方製劑的零售藥店70家,並對已立案的4家藥店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檢察建議制發後,轄區內無類似案件發生,促進了相關行業健康發展。

作者:徐晴子 王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