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在藥店買一盒偉哥,回家後發現是假藥,於是又買了50盒

在湖北黃石,一位男士在當地藥店購買了一盒“偉哥”,期望晚上履行夫妻間的義務。然而,回家後他注意到藥品包裝異常,進而推斷藥物可能是僞造的。出乎意料的是,男士並未憤怒,反而採取了不同的策略,他回到藥店併購置了五十盒同樣的藥品。隨後,他向藥店提出了鉅額的賠償要求。

劉先生和他的妻子居住在黃石市區。儘管婚姻生活已長年累月,夫妻的青春熱情已消退,但最近他的妻子變得更爲活躍,並多次要求劉先生履行他的夫妻義務。由於工作的壓力和不規律的生活習慣,劉先生在性能力方面遇到了障礙。

爲了解決這個問題,劉先生決定購買助性藥物。在家裡的存貨快用完的時候,他來到了附近的藥店,希望購買更多。儘管售貨員推薦了幾種不同的產品,劉先生還是更傾向於他之前使用的那種。店員隨後給了他一盒,劉先生匆忙支付了140元后離開了。

到家後,準備服用藥物的劉先生髮現包裝盒有些異常,於是將新舊包裝進行了對比,確信新買的藥品存在問題。他嘗試在線查詢藥品的包裝信息,未能找到任何有效信息,因此確定自己購買了假貨。

劉先生意識到,如果現在回去找藥店,他們很可能不會承認。經過一番思考,他決定回到藥店購買更多藥品。他購買了50盒,花費了7000元。交易完成後,劉先生立刻指控藥店售假,並向相關部門投訴。

藥店老闆與劉先生就此事進行了協商。劉先生要求十倍賠償,而藥店老闆只同意退款。由於雙方未能達成一致,劉先生將藥店訴至法院,堅持他的賠償要求。

在法庭上,藥店辯稱劉先生並非普通消費者,而是在知道藥品有問題後,故意大量購買以索賠,其行爲屬於職業打假。藥店還辯解稱其出售的是保健品,不需要批號等信息,因此不能將其產品定性爲假冒僞劣。

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如何認定這件事呢?

首先,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商品存在缺陷或與銷售時的說明不符,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其次,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其描述。如果劉先生購買的助性藥物與店家提供的描述不符,尤其是在安全性和效能方面,那麼店家可能違反了相關的消費者保護法。

對於假冒僞劣商品,如果劉先生能證明所購買的藥物是假冒僞劣產品,藥店將面臨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銷售假冒僞劣商品是違法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款並獲得賠償。雖然消費者有權提出賠償要求,但索賠金額必須是合理的。要求“退一賠十”可能需要劉先生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損失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最終,法院認定藥店銷售了假藥並且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害,藥店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藥店退還貨款7140元,承擔十倍賠償金額7.14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