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喂藥案用藥引關注 教育部:教保員以這類藥品爲限

教育部發文各縣市教育局處,確實督導轄內公私立幼兒園幼兒用藥安全並落 實稽查。(林志成攝)

新北幼兒園疑似喂藥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教育部今天發文給各縣市教育局處,幼兒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教保服務人員若受家長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爲限。

教育部表示,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爲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爲之。

教育部指出,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覈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幼兒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

教育部重申教保準則規定意旨係爲確保幼兒用藥安全,因此訂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包括託藥制度、託藥程序及用藥之注意事項,各縣市教育局處應確實督導轄內教保服務機構務依準則規定辦理託藥事宜。

教育部請各縣市教育局處若經通報園內有違法提供幼兒用藥情事,提醒教保服務機構務依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妥處,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各縣市教育局處立即啓動後續調查處理及提供必要之協助,以維護幼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