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到錢就翻桌!甩巴掌害右耳「聽障」 她不養家暴父準了

不滿父親家暴還沒扶養他們,女子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不滿71歲父親阿國(化名)在她年幼時時,就常藉故打罵她以及她的母親,甚至還對她甩巴掌,害她右耳「感音性聽障」,而且父親未給過家用,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因而向法院請求免除聲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經查,阿國名下有4輛汽車,財產總額爲0元,近年所得總額均爲0元,可見阿國顯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藉以維持生活之情甚明。小萱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阿國,即負有扶養義務。

小萱的弟弟到庭作證時指稱,父親對家庭沒有負起責任,也對他們不聞不問,父親自己賺的錢,還債都不夠用了,根本沒有錢養家,還會酗酒打他們,有家暴行爲,父母離婚後,他們都靠自己獨力生活,生活費都是由媽媽支付,父親還會來跟他們要錢,要不到就翻桌。

小萱的弟弟指控,在1996年6月某日,父親掌摑導致姊姊右耳感音性聽障,不僅未保護教養子女,還有違身爲人父應盡的責任。

法官認,阿國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小萱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其公平。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依民法第1118條之1之規定,免除她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免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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