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天酒地收入全花光 討嘸錢就拳打腳踢!2子不養這款爛父準了

花天酒地把收入全花光,討嘸錢就拳打腳踢,訴請2子不養這款爛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2名兒子指控,自他們陸續出生後,父親就棄妻小不顧,在外花天酒地將收入花用殆盡,還會向母親索討費用,如果不從就對母子3人拳打腳踢,並因此經法院覈准保護令及判決離婚,他們均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依法請求免除他們的法定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以前是船員工作了10多年,後來做綁大樓鋼骨的工作,月收入近6萬元,每月都有拿幾萬元當家用,因爲前妻的孃家就住在附近,兒子們小時候常過去外婆家生活,回到家他還會幫忙洗孩子的衣服,後來因爲弄傷前妻的手指,她纔會訴請離婚。

2名兒子的母親到庭證述,孩子出生後,她在海產店做10幾年,後來在茶室也做了10多年,在海產店工作時,每個月花5千元請婆婆幫忙帶小孩,當時阿國當船員,卻在外面花天酒地,有剩的錢纔會拿回家。

因爲阿國的兄弟衆多,一大家子住在一起,公公後來請她搬出去,她就在孃家附近租房子併到茶室工作,就請母親幫忙照顧定煮飯給小孩吃,晚上她就帶回來自己顧,當時阿國仍然不務正業,拿1千元給叫他買便當給小孩吃,竟然都拿去賭博,若不拿錢給阿國,喝酒後就會打她。

法官審酌,阿國自2名兒子出生起到成年之日止,無視稚齡子女受扶養之需求,未提供完整照顧或關愛,且未曾負擔所需扶養費用,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實有違身爲人父應盡之責任,情節確屬重大。因此,2名兒子主張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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