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安陝西法制在線 | 寶雞市某診所使用過期藥品案

2022年,寶雞市藥品監管部門對一起某診所使用過期藥品行爲進行了嚴厲查處,及時糾正了醫療機構違法用藥行爲,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情概述

2022年4月28日,根據消費者投訴,寶雞市藥品監管部門對某診所進行檢查,發現該診所的貨架及診療區內擺放的黃芪中藥配方顆粒、木竭膠囊等9種藥品超過有效期,涉案產品貨值金額6088.1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上述藥品應當認定爲劣藥。該診所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2022年5月16日,寶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對該診所處以貨值金額(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10倍罰款,即罰款10萬元並沒收過期藥品和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消費與合規提示

醫療機構是羣衆日常就診用藥的主要渠道。本案中,該診所使用過期的藥品,使得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無法得到保障,給人民羣衆用藥安全帶來風險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專章對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作出規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藥品使用環節的質量管理作出了更加詳細、具體的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定期對儲存藥品進行檢查和養護,全面落實用藥安全相關制度。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購買和使用藥品時,要選擇正規藥店或者醫療機構,並在藥師或者醫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在購買和使用前,要仔細查看藥品外包裝是否完好,標籤或說明書是否註明“國藥準字”藥品批准文號、生產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同時要查看了解藥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及注意事項,做到正確選用藥品,遠離安全風險。(陝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任編輯:劉暘 審覈: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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