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批藥品不合格,涉山西國潤製藥、陝西漢王藥業等17家企業

新京報訊 10月31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告,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等11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共17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本次不合格藥品信息包括:標示爲山西國潤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奧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丙二醇和乙醇。標示爲河南全宇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pH值。標示爲天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咪喹莫特乳膏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裝量。標示爲汕頭金石粉針劑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頭孢地嗪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水分。標示爲上海華源製藥安徽廣生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逍遙丸(濃縮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微生物限度。標示爲陝西漢王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銀翹解毒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重量差異。標示爲天地恆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一清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粒度。標示爲西安萬隆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棗仁安神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性狀。標示爲安徽亳泰中藥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匯濟藥業蕪湖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性狀;標示爲安徽德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國藥堂飲片有限公司、湖北大頂山製藥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標示爲洛陽禎楊家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雜質、含量測定;標示爲永州市永靛中藥飲片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標示爲天馬(安徽)國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豆根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爲含量測定。

通告顯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爲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