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衝撞罷韓團體 內門石頭裡長二審仍判有罪

內門區瑞山裡「石頭裡長」謝振城2020年曾因嗆聲要開車衝撞擺攤連署的罷韓圖體,一審遭判4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31日駁回謝男等人上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內門區瑞山裡「石頭裡長」謝振城2020年曾因嗆聲要開車衝撞擺攤連署的罷韓圖體,遭檢方依妨害罷免等罪嫌起訴,一審遭判4月,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31日駁回謝男等人上訴,可上訴。

2020年2月12日,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內門紫竹寺周遭出現罷韓團體擺攤徵求連署,有民衆發現,立刻聯繫謝男,謝男馬上和姊姊及一名那姓男子趕抵現場,嗆「這我的廟地,請你出去」要求罷韓團體不得在該處連署。

當時,罷韓團體將連署攤位挪移至路口轉角,但謝男仍不滿表示「我出三聲,沒有移開,我馬上開車來撞你,我沒有騙你」,並嗆說,「你們看可以去那邊死較不會臭,可以嗎?」。謝男還指揮那男「車移過來,不要讓他停」,那男於事駕車逼近連署攤位,還不斷按鳴喇叭威嚇罷韓團體成員。

謝女也怒氣衝衝、罵罷韓團體「卡旁邊死,較不會臭,擺在那邊不是一樣人家的地」、「我看你這狗屎人,是非不分」、「這型就跟三粒欠二粒一模一樣,就是那款死人型,看了就受不了」、「你們要當畜生也無所謂」。

謝男、那男坦承當時有恐嚇罷韓團體,謝女也坦承自己罵人,但3人都強調沒有用脅迫手段妨害他人蔘與罷免連署,只是不滿對方佔用紫竹寺土地也沒事先申請,妨礙當地交通。

一審法官認爲,罷免連署並非一般擺攤,是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需事先申請,仍有疑慮。勘驗員警蒐證畫面,並無妨礙交通的事實。調閱「旗山地政事務所」資料,罷韓連署攤位擺放位置並非廟方地產範圍。

法官認爲謝男等人只因爲政治立場不同,對罷免連署感到不滿,就想方設法任意羅織事由,甚至以脅迫手段迫使罷韓團體搬遷連署站,妨害罷免連署犯意明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判謝男4月、謝女3月、那男3月,均可易科罰金。二審高雄高分院駁回謝男等人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