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老闆娘暗通款曲人夫 還嗆元配自己是真愛

苗栗地方法院判黎姓養生會館老闆娘要賠償20萬元。(李京升攝)

苗栗1名人妻近來覺得湯姓丈夫時常冷落她,更常常很晚出門直到凌晨4、5點纔回家,她藉機查看老公電腦,赫然發現有數張女子裸照,進一步追查,才知丈夫跟裸照本人的黎姓女子暗通款曲,雙方攤牌後,黎女竟嗆「2人才是真愛」,人妻憤而提告提告黎女破壞婚姻、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黎女應賠償20萬元。

根據瞭解,黎女因爲經營美容美體養生會館,湯姓男子去年5、6月期間前往消費,雙方因此結識,而後湯男常常光顧,2人漸漸產生情愫並且開始交往。

不過黎女辯稱,湯男跟她交往時都沒說過有結婚,更沒有告知其真實姓名、家庭,後來湯男父親過世,她幫忙處理法會事宜,湯男才告知她真實狀況跟已婚身分,她隨即也向湯男提出分手,兩人早在去年5月中分開。

不過法官根據提告人妻所提供的電話錄音內容,該人妻與黎女談話中,黎女是知道湯男是有婦之夫,且也調查出去年9月湯男前往越南時,黎女也以女友身分同遊,因此黎女辯詞不可採信。

法官認爲,黎女明知湯男是有婦之夫,仍與湯男交往、親密互動並共同出國至越南旅遊,顯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足以破壞湯男與妻子間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他人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經量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經濟等各種情狀,認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