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老闆10萬包養女員工 還沒離婚就侵門踏戶 元配真的怒了

租車行老闆包養女員工,正宮張女感到難堪痛苦,請求丈夫與王女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卻一問一張照片產生裂痕,張女收到友人傳送丈夫與王姓女員工的合照,雖覺得很可疑,仍相信它們並沒有逾矩行爲。

但沒想到,李男111年5月主動向妻子坦承,從107年至111年4這段期間,與經營的租車公司女員工交往,還曾同居在公司2樓房間,還發生多次性行爲,交往期間每個月都會給2到10萬不等的包養費、名牌包包及iPhone手機等貴重禮物。

張女不滿丈夫爲求原諒,聲稱已與王女分開且不再來往,還提供公司監視器密碼,沒想到,事後她查看監視器畫面時,竟發現丈夫與王女還繼續同居在公司2樓房間,更離譜的是王女在111年5月28日住進婆婆家。

張女111年6月3日返家時,發現房間有王女的內衣、包包等個人物品。丈夫還跟王女如同情侶般光明正大的相約看電影。張女對此感到難堪痛苦,爲此請求丈夫與王女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張女向法官表示,丈夫與王女的不正常來往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來往程度之男女感情親密行爲,已破壞婚姻的和諧圓滿,以及配偶一方的忠誠義務。

法官勘驗張女與丈夫的LINE對話截圖,陳男傳訊「我承認識是我自己的錯」、「我自己面對着兩個女人」、「但也痛苦着面對自己的良心」、「從開始聯絡聊天LINE到每週六跑來一起聚會」、「我承認不該欺騙大家」、「我最對不起的人是你」、「你想的到的都做了」、「打炮在哪裡,店裡、旅館、車上」。

法官審酌3人職業、收入、名下財產、家庭狀況等,李男與王女所犯共同侵權行爲,其發生期間、次數、樣態,與對張女造成精神上痛苦程度非輕等,日前判決,張女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6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