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移峰填谷 政府該有公平機制

攸關國家未來百年土地使用方式的國土計劃法,還未上路就演變成一場從中央、地方到地主的大亂鬥。走訪全臺各地,土地畫分彷彿正在進行一場五鬼搬運的大風吹,在追逐土地利益的過程中也逐漸背離永續發展的立法初衷,背後原因除了臺灣自始至終欠缺整體國土藍圖,改制過程更缺乏公平正義的機制。

臺灣長期缺乏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機制,加上地價炒作持續翻漲,當地主在農地上東一塊、西一塊零碎變更,最後再化整爲零成爲建地或工廠,甚至還能被政府徵收爲科學園區,一夕致富案例遍地都是,到近年國家資源高度傾向高科技,悲情成了從農撕不下的標籤。

國土計劃法原本目的是讓「農業發展區」減少高強度使用、讓「城鄉發展區」以集約式發展。但當畫入城鄉區的土地,目標是集中發展,地價又因「可期待性」高漲時,將可獲得龐大的土地利益。相較之下,畫入農業區的土地、地價被凍漲,則成爲「苦守農地的倒楣鬼」,與地價漲幅不成比例的農業資源補貼更彷彿施捨。

農業區本應具有糧食生產、氣候調適等功能,若這些環境永續價值是由全民共享,保存這公共財的成本理應大家分攤,不該只是地主認帳,懷璧其罪;另一方面,能進入城鄉發展的地區,因開發而獲得的土地利益絕大多數由私人鯨吞時,是否也應回饋到農業發展區?而不是再由國家編列預算補貼被畫爲農地的地主,根本偏離土地改革的基本正義,政府應以「移峰填谷」的方式,設法拉平兩者間的利益落差,纔不會讓國土地計劃變成俄羅斯輪盤。

更何況無論補償費與回饋金,農業部、內政部至今都還沒有正式公告上路,卻要地方政府在七月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當各項子法都還在擺盪中,又如何能向人民保證,應得的利益與代價不會出現變化,也難怪各縣市出現搶搭末班車、各顯神通的亂象。

甚至當全臺各地因土地利益與糧食生產拉鋸時,政府應拿出來的胡蘿蔔與棒子,還涉及財政部、經濟部、國科會、交通部等各主管機關,如今卻僅交由三級機關內政部國土署主責,而國土署與各大部會對話時,手中武器只剩下爲申請開發許可蓋章,更多時候還必須扮演橡皮圖章。

當國土法勢在必行,賴清德總統若希望能成就這項國家百年大計,行政院就有責扛起主導權,重新檢視各部會應負擔的責任,找回土地分配正義,才能讓國土法發揮應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