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狗不當遭查竟全部棄養 嘉縣家畜所開罰11萬3000元
水上鄉1名黃姓男子共飼養6只狗遭通報會追車咬人,他竟將犬隻全數棄養,遭罰11萬3000元。(家畜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水上鄉1名黃姓男子共飼養6只狗遭通報會追車咬人,他竟將犬隻全數棄養,遭罰11萬3000元。(家畜所提供/張亦惠嘉縣傳真)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民衆通報水上鄉黃姓男子飼養的狗羣會追車咬人,經訪查其飼養的6只犬隻未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等,令他改善,孰料事後黃男竟將6只狗全數棄養,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11萬3000元。
家畜所長林珮如說,黃男所飼養的狗羣追車咬人,造成路人心生恐懼,且因未絕育導致狗羣數量日益增加,造成區域環境髒亂,訪查後發現確實未依規定完成絕育、寵物登記與狂犬病疫苗注射等法定義務,要求應完成飼主責任並改善,但在複查時仍遲未改善,黃男妻子更說,其中2只請友人代養但被拒絕,後續因擔心犬隻追車咬人又造成民衆害怕,回放在附近農田。
家畜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飼主未爲寵物絕育依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未完成寵物登記3000到9000元罰鍰,如涉及棄養動物情節,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依動傳條例規定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注射者,開罰3萬元以上15萬元。黃姓男子經家畜所數次聯繫都未積極改善,竟又將所飼養犬隻全數棄養,違反動保法與動傳條例事實明確,共裁處11萬3千元。
林珮如呼籲,民衆應將家中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爲寵物飼主應盡義務,請民衆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