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習慣放養!害「11歲狗狗」遭車輾全身血  駕駛肇逃被罰3萬

▲飼主不應該放任寵物在外面趴趴走。(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大量通報,指出飼主未繫繩寵物或將寵物放養在外,導致寵物受傷或死亡的案例多達1274件。最近板橋區一名飼主也是讓11歲狗狗獨自外出放風,結果慘遭車輾全身血。動保處強調,主人應負起責任,攜寵物外出時必須繫繩,以保護毛孩及用路人的安全,也避免牠們在外頭髮生意外、大量繁殖、追人追車導致車禍,甚至可能因獵捕野生生物導致破壞生態。

▲帶狗狗出去玩,一定要繫好牽繩,就算幫牠拍照也是。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板橋區黃小姐因貪圖方便,將家中鐵門敞開讓11歲寵物犬自由進出,結果寵物犬在外遊蕩被車輾傷。肇事司機胡先生因未盡速將傷亡動物送醫治療,違反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被處新臺幣3萬元罰緩,並支付民事責任調解新臺幣1萬元整。黃小姐因未有七歲以上之人陪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且未依規定給予寵物每年應施打狂犬疫苗,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傳染病防制條例,被處新臺幣3萬3000元罰鍰及接受3小時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飼主平常習慣讓狗狗自己出去放風,沒想到發生了意外。

毛寶貝醫療中心獸醫師吳明蓁指出,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將被處新臺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吳醫師呼籲飼主應遵守法律規定,不可讓寵物在外遊蕩,必須要陪同在旁,保護安全之外,也避免放養造成流浪動物數量增加。

▲選擇一條合適的牽繩,讓出門散步變安全。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常因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使寵物於路上突然竄出,導致車輛急煞或追撞造成車禍。此舉不僅違反動保法及新北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一旦發生人員或寵物傷亡,還可能面臨刑事及民事官司。因此,動保處呼籲飼主們帶寵物出門一定要繫繩或是使用箱籠,避免觸法及造成人和寵物的危險,共同創造動物友善的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