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為海外工作賺和解公益基金 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

炎亞綸承諾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談和解。記者蕭雅娟/攝影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去年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炎亞綸與網紅耀樂談和解,稱「會盡最大的誠意和努力,滿足雙方條件談和解」近期炎亞綸因有海外工作邀約,爲積攢和解、公益基金,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士院裁定駁回。

炎亞綸去年遭控,曾與耀樂交往期間拍攝性影片,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猥褻行爲電子訊號」及「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去年6月2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遭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主張,他無外國國籍,生活重心都在我國,因工作需求需要出境,完成工作後均會旋即入境返臺,且案發後配合完成偵查,難認逃亡可能,今年1月間有海外工作邀約,爲了出境工作用以維持生計,積攢和解、公益基金,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另請法院發函外交部,准予換髮護照。

士院裁定指出,炎亞綸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本案尚有事證尚待釐清調查,且所涉犯2罪,法定刑均爲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有可能經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炎亞綸爲我國知名藝人,能受邀至國外工作,可見一定能力及管道可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有在國外生活資力,若解除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可能導致滯留不歸,致將來難以審判或執行程序。

合議庭認定,限制出境出海,已屬限制自由較爲輕微的保全手段,實質上不影響炎亞綸在我國領土範圍繼續工作及生活權利,另換髮護照部分,若認行政處分違法,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全案裁定駁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