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當衆指責「你和女友性事不合才分手」 挨告賠2萬

▲余男當衆指責造成對方名譽受損。(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一名余姓研究生同學研究室聊天,沒想到當衆脫口對着同學說出,「你們發生性行爲後不符期待,所以分手。」這句話讓他被告法院,得面臨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一行5人前年7月在臺北某大學研究室聊天,他突然當衆指責另一名同學,「你和女朋友發生性行爲後,因爲她性事方面不符合你的期待,所以和她分手。」被指責的同學氣不過,因而向他提告求償;檢方也認爲此事與私德公衆利益無關,卻足以毀損名譽,依妨害名譽提起公訴。

法官認爲,被告當時是研究生,應該有能力瞭解這些言論會損及他人的名譽和社會評價,但審酌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加上他自述現在沒收入,因此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