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宣稱的功能一樣都不能少 公平會開罰網路不實廣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17日第1,531次委員會議通過,蔡家國際有限公司銷售「SONY SRS-XB12藍芽喇叭」,刊載「SONY SRS-XB12 可攜式NFC防水防塵藍芽喇叭」之廣告,該廣告內容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足以影響消費者之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蔡家公司於樂天市場網站銷售「SONY SRS-XB12藍芽喇叭」,宣稱「SONY SRS-XB12可攜式NFC防水防塵藍芽喇叭」,予人印象爲該商品具有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距離通訊功能

公平會指出,經調查後發現「SONY SRS-XB12藍芽喇叭」實際上並無配備NFC功能,該公司於網站刊載「SONY SRS-XB12可攜式NFC防水防塵藍芽喇叭」,已足以引起一般大衆對該商品產生具有NFC功能的錯誤認知,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其原有的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民衆上網購物已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店家於網站所刊載之商品訊息買家選擇商品時的重要資訊,廣告內容應注意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