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籲放寬廣電法規限制
學者在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呼籲放鬆有線廣播電視過於嚴格之不對稱管制,CATV費率管制應予解除或鬆綁,黨政軍條款建請適度放寬間接投資比例,市佔率1/3上限應刪除。圖/世新大學提供
學者25日在世新大學「傳播產業發展高峰論壇-數位通訊傳播產業轉型法制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呼籲,爲解決有線廣播電視相較IPTV、OTT TV過於嚴格的不對稱管制問題,呼籲應另立一個視訊傳輸平臺法,齊一規管有線廣播電視、IPTV、OTT TV,揚棄執照制度,依據視訊平臺的規模與影響力決定採基本義務或特別義務,並依個案判定,方能實踐數位時代的法規匯流。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黃銘輝表示,在Cable、IPTV、OTT TV愈來愈接近,新的影音服務型態對既有體系已造成衝擊,必須對整體法規範體系進行改革與續造,建議用一個「視訊平臺法」來齊一規管有線電視、IPTV、OTT TV,多頻道傳輸平臺不一定只侷限纜線傳輸的封閉式網路,開放式網路也要納入。
世新大學廣播電視電影學系教授何吉森表示,以韓國爲例,爲因應數位轉型成立了未來科技部,是MSIT(科學技術資訊通信部)的前身,今年MSIT成立數位法制小組,監理範圍涵蓋OTT TV,用數位平臺諮詢會議方式,由業者先做好產業自律,若發生產業亂象政府再跳出來規管,MSIT並放寬有線電視費率管制,儘量採備查,讓業者自主,目的就是提升韓流、韓國文化的輸出能力及產製能量。
臺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表示,數位化時代全媒體競爭之市場樣貌下,數發部成立、網路相關法規公佈,凸顯既有廣電法規過嚴,NCC應放鬆CATV過於嚴格之不對稱管制,俾利本土寬頻文創內容播送平臺公平競爭、延續生存,CATV費率管制應予解除或鬆綁,以鼓勵多樣化及區隔化。
彭淑芬強調,黨政軍條款已妨礙產業正常營運,浪費行政成本,建請適度放寬間接投資比例,不計入政府基金投資,以活絡資本市場。市佔率1/3上限應刪除,或至少應擴大分母將相同服務用戶數計入,同時並應將營業自主權還給業者,頻道上下架異動、互動應用服務等,均過於嚴格僵化應鬆綁。黨政軍條款的改善方向爲政府投資部分迴歸預算法規定,修正歸責對象使責任與處罰相符,然而目前都尚未落實,希望能儘快實施。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採表示,對於整個監管體系,在OTT採低度管制下,其他相同服務的競爭產業,也必須走向低度管制。
數位中介服務法、OTT TV法影響未來臺灣網路生態,及其他相對應的產業生態,希望能研擬出真正適合臺灣影視產業發展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