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歧視 陸學者籲放寬公務員招考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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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研究員李長安近日撰文表示,消除就業歧視、促進就業公平,是實現高品質充分就業的重要途徑;而試點放寬公務員職位招考年齡,對改善大陸勞動力市場中就業歧視和年齡歧視有着重要的「風向球」意義。

李長安日前在大陸《環球時報》撰文指出,大陸勞動力市場仍存在部分就業歧視,其中年齡歧視是較爲常見的一種。一些企業在招聘時,往往會設置「30歲以下」年齡要求;而在裁員時,35歲左右的員工也最容易成爲被企業優化對象。

他稱,日前,一則「部分公務員職缺招考年齡放寬至40週歲」的新聞衝上各大網路平臺的熱搜榜,考公年齡的放寬將首先在河南、山東等省分試點。可以預見,該政策將會讓更多的勞動力進入公務員隊伍,並引導各行各業重新審視招聘年齡限制,這有助打破求職年齡門檻、改善職場年齡歧視問題。

李長安認爲,如果公務員招考設置35歲的年齡限制,反而會讓35週歲這一年齡羣體的民衆比年輕人少了一條可選路徑,變相加劇就業失衡現象和就業不公平的問題。

他強調,政府作爲招錄單位,本身也是就業政策的制定者和勞動力市場中最重要的就業公平的維護者之一。這種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招聘用人方面的一舉一動會引發市場的高度關注,也容易成爲市場的效仿對象。

李長安表明,從企業角度而言,放寬公務員職位招考年齡對企業能起到很強的引領與示範作用。此舉表明,中年員工的價值得到公務員招錄機構的一定認可,打破了企業招聘時「年齡第一,能力第二」的固有觀念,對消除招聘方的年齡歧視有積極作用。

從員工角度而言,放寬年齡限制也能讓企業員工擔憂「35歲危機」的心理壓力得到緩解,有益改善他們的勞動環境,更好地形成權益意識。而在社會層面,本次試點也能一定程度上扭轉大衆對「35歲門檻」的刻板印象。

李長安認爲,用人單位應轉變觀念,把35歲勞動力羣體視爲財富而非負擔。須知這一年齡段的勞動力羣體也有其不可忽略的優勢,他們正值年富力強,具有一定經驗的同時,創造力依然處於活躍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