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勸學生放棄中考,該怎麼追責
評論員 王學鈞
又見學校勸“差生”放棄中考!
近日,河南南召縣一學生家長髮視頻爆料:孩子上初三,學習成績不好。臨近中考,學校給孩子發了一份事先寫好的申請,勸其簽字提交,“自願放棄中考”。看到這似曾相識的一幕,不少人拍案而起,對這種“巧妙”剝奪“差生”中考權利的做法予以抨擊。
好在,當地相關部門的反應還算及時。發現輿情之後,南召縣教體局迅速展開調查併發布情況說明——經初步覈查,視頻爆料基本屬實。已督促學校積極與該生家長溝通,妥善處理此事,並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事已至此,涉事學校那套讓學生“自願放棄中考”的如意算盤應該已經打不下去了。跟當事家長的溝通想必也會很“積極”,很有成效。即便當事學生已經在那份“自願放棄中考”的申請上籤了字,他仍會參加中考。接下來,人們最關心的是,當地究竟如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理所當然。早在2010年6月,教育部就有針對性地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落實和保障每一個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權利——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學生放棄中考和中途退學,或要求學生轉校,或強迫學生報考某類學校。
按照某種“慣例”,在南召縣這一“個案”中,首先被追究責任的,應該是直接給當事學生髮“自願放棄中考”申請的人。這個人通常是該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或學校有關部門的某位工作人員。
也許,勸學生“自願放棄中考”只是某個人基於某種考量的個人行爲。即便真如校方事後所說的那樣,勸“差生”放棄中考只是爲了讓當事學生更好地走向職業教育,那也是在干涉“差生”參與中考的正當權利,理當被追究責任。
如果像有人猜測的那樣,涉事人員勸“差生”放棄中考是在打某種“小算盤”,或爲了贏得績效考覈而藉此提高合格率升學率,或爲了拿回扣而刻意給某些職校拉生源,那問題就更嚴重了,理當受到更嚴厲的查處。
如果一切只是個人所爲,追責就主要是對某個人的查處。可問題是,在不讓“差生”參與中考已成“公開的秘密”的背景下,相關個人通常“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在很多時候,直接責任人的相關“操作”並非自作主張,而是在執行校方的某種既定安排。而校方做出這樣的安排,又往往跟相關部門主導的某種考覈評估體系有很大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就不應只追到某個直接責任人,而應向上追溯,對相關單位和部門嚴加審視,嚴肅問責。否則,無論怎麼“說明”,都是糊弄事兒。
新聞線索報料通道: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齊魯壹點”,全省800位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