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戰倒數99天!想捐款支持參選人 內政部提醒5個小秘訣

▲年底選戰倒數99天。(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合一選戰進入倒數階段,由今年政治獻金法有修正內政部提醒民衆若想透過捐款支持擬參選人,必須掌握「捐贈有期間」、「資格規定」、「額度守限制」、「方式要注意」及「資訊公開真透明」的5個小秘訣,以免觸法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在今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內政部指出,民衆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最晚必須在今年11月23日完成捐贈。

另外,由於今年新修正的政治獻金法,延長鄉(鎮、市)長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受期間,也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納爲可收受對象,因此,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今年4月25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裡)長擬參選人,因選舉公告日已在本月16日發佈,故自該日起可以開始收受。

有關捐贈者的資格,內政部表示,是以個人政黨人民團體營利事業爲限,其中未滿20歲的國民、與政府機關有鉅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是不能捐贈政治獻金的。

至於對擬參選人的捐贈額度,內政部說明,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50萬元;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今年修法將個人每年捐贈總額提高至3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200萬元,人民團體則不能超過100萬元。內政部特別提醒,今年也修正處罰規定,對於違反者,將按其違反規定的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對於捐贈的方式,內政部說,捐贈時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政治獻金,若爲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方式來辦理;而民衆在捐贈後,請記得領取收據做爲節稅證明,也可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內政部強調,爲強化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今年也修法規定監察院應在受理申報截止日後6個月內將擬參選人的會計報告書全部公開於電腦網路,如果想知道今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政治獻金收支情形,未來可到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查詢。

▼▼▼大家關注的選戰新聞▼▼▼

2018九合一大選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