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議員遭控利用身障志工抹黑對手 王齡嬌獲無罪
王齡嬌在2022年競選高雄市議員時涉嫌誣告對手,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考慮證據力,判處王齡嬌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王齡嬌於2022年以無黨籍競選高雄市第五選區市議員時,她在選前倒數3天利用王姓女身障志工,向橋頭地檢署與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誣告對手江姓候選人發500元紅包給選民。王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橋頭地院依誣告罪,處徒刑2月,緩刑2年。法官考慮證據力,判處王齡嬌無罪。
根據橋頭地院的刑事判決,王齡嬌當時明知道王女是身障人士,其記憶、智識程度及陳述能力均與常人有別,王齡嬌卻利用王女記憶的混亂,王齡嬌陪同王女於2022年11月23日陸續向高雄市調處與橋檢,抹黑對手江姓候選人。
橋檢獲報後指揮高雄市調處調查江姓候選人的造勢晚會和遊覽車上的監視器畫面,發現並沒有人在車上發放物品或紅包,且經再次詢問王女是否確實前往江姓候選人的晚會,王女這才坦承實情,表示沒有參加造勢晚會,也沒有收到紅包。
橋檢於2022年12月1日持橋頭地院的搜索票到王齡嬌競選總部搜索,並扣得競選總部監視器錄影畫面,查明王女於同年11月20日是身處王齡嬌的競選總部內,並沒有到對手的造勢晚會。
法官審酌王女坦承犯行,且有精神障礙,領有中度智力障礙證明,無法清楚辨識其行爲能力,因此對王女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判處緩刑2年。
王齡嬌則主張自己告訴王女檢舉可以得到獎金,並陪同王女到市調處和橋檢對江姓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做筆錄,但她沒有教唆王女誣告對手。且她是要爭取婦女保障名額,主要對手並非江姓候選人。法官考慮檢方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王齡嬌確實有教唆王女誣告的犯行,判處王齡嬌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