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服務「邀女開房間」…里長警局旁揉胸:幾歲?沒那個也不行
▲高雄前鎮區一名趙姓里長2018年間假借選民服務知名,性騷猥褻女子嬌嬌(化名)。(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前鎮區一名現已卸職的趙姓里長,遭控任職期間以選民服務爲由,多次對女性里民嬌嬌(化名)上下其手,不僅曾於車上隔着嬌嬌衣褲亂摸,過程中甚至還將她內衣往下扯,讓她胸部袒露出來。高雄地院一審判色里長有期徒刑1年11月;二審庭中,高院法官因里長坦承犯行,且已以60萬元與嬌嬌和解,給予緩刑4年機會。可上訴。
趙姓里長2018年8月任職期間,受剛離婚的里民嬌嬌請託,幫她找便宜租屋。2人當月20日在醫院巧遇時,里長突心生色慾,主動上前向嬌嬌寒暄,假藉有事要討論但醫院人多不方便,邀她至車上聊天。
等嬌嬌一上車,里長就馬上將車門上鎖,開始掀其上衣,把她內衣往下扯,不顧她反對猥褻捏胸外,甚至隔着她內褲摸下體、強吻臉頰,最後直到嬌嬌苦苦哀求,里長才停手放人。
逃脫後的嬌嬌不甘受辱,爲了蒐證惡行,事隔2日直接與里長相約草衙派出所附近見面!不出所料,她一上車裡長又自然地伸出鹹豬手開始亂摸,這次嬌嬌邊隱忍邊拿手機竊錄,離開後迅速將證據拿至警局報案。
高雄地院一審開庭時,色里長否認所有犯行,辯稱只是自己講話嘴巴不乾淨,沒想到會惹禍上身;強調摸嬌嬌大腿也真的沒惡意,單純想詢問她爲何有疤痕。
法庭上嬌嬌稱,第一次遭猥褻約10至15分鐘,結束當天她害怕到發抖騎車回家。法官勘驗相關的蒐證畫面,發現里長在車內時一直找嬌嬌去賓館,且面對嬌嬌質問騷擾行爲時,也僅迴應「歹勢啦」、「你不要想那麼多」、「幾歲了?你沒那個也不行」等輕浮言語,就此認定他犯行屬實,審結依強制猥褻及性騷擾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及5月,其中性騷擾部分得易科罰金15萬元。
二審高院審理時,里長改口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過去無任何前科、素行尚可,也已以60萬元與嬌嬌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完畢,最後給予他緩刑4年機會,期間需付保護管束,另需接受法治教育2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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