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初審通關 基金型REITs 有望問世
昨日亦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任內最後一次赴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法案,草案雖完成初審,但在REITs是否可投資社會住宅及危老都更住宅上,仍有歧義,保留交付朝野協商,多位立委認爲REITs投資範圍應可包括社會住宅,黃天牧則迴應未將社宅納入的二項考量,一是REITs是希望透過不動產投資賺取穩定現金流量,再切割爲小額單位供大衆投資,投資須有獲利可能性;二金融商品須保護小額投資人,不是所有標的都適合REITs投資。
亦有立委認爲社宅是爲穩定房價,讓年輕人買得起房子,若開放REITs投資,等於是有新金流可買社宅,恐造成社宅價格上漲,雖然投資社宅可有租金收入,但引REITs投資社宅,恐與政策初衷不符。
亦有立委也關心都更危老是否可納入。張振山強調,不可以是住宅型的都更危老,若是商用證照的都更,REITs仍可以投資。
證期局官員指出,只要具有「穩定收益」的不動產,都可是基金型REITs的投資標的,包括數據中心、醫療保健大樓、公共建設、長照、風力發電、太陽能電廠等;但禁止投資住宅,住宅定義也包括社會住宅、都更危老的住宅。
有立委也主張促參條例中的公建也應納入;金管會認爲,母法已對「不動產」有明確定義,指的是土地、建築改良物、道路、橋樑、隧道、軌道、碼頭、停車場等,不必在母法中再去限縮,可在法案說明或子法訂定即可。
當初金管會推動開放基金型REITs,即是要讓投信或專營機構來發行REITs,增加臺灣不動產市場的資金,改變臺灣的天際線,但四年期間政府強化打炒房,最終REITs不能投資住宅型標的,預期規模亦從兆元縮小到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