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醉酒店小姐性侵得逞 劣男挨告竟辯:她會叫、很享受

陳男酒店小姐灌醉帶回家性侵,遭臺北地院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黃捷攝)

陳姓男子去年6月21日凌晨到臺北市某酒店消費,把小姐帶出場後,帶到信義區的AI夜店續攤,點了各式酒品把小姐灌醉,再帶回租屋處性侵得逞。陳男挨告後否認犯罪,辯稱雙方合意性交,小姐享受、配合,還會發出叫聲,但臺北地院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可上訴。

小姐指控,離開酒店前,陳男先給她喝一杯威士忌,她就有點頭暈了,接着到夜店,陳男又叫了香檳調酒等給她喝,印象中喝了至少4種酒,大約凌晨3時許她覺得快醉了,傳訊息男友後,後面就不記得了,她醒來時已是早上7點半,下半身赤裸,陳男睡在旁邊,這才驚覺遭性侵。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在夜店與小姐相談愉快、互有好感,還一起自拍親密合照,離開夜店時,小姐未依酒店規定幹部報告行蹤,也沒拒絕到他租屋處,抵達時還自行走下計程車,顯然仍有意識,發生性行爲時,小姐是享受、配合的,還有發出叫聲。

法官勘驗陳男租屋處外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姐雖能行走,但確實步履蹣跚,且需要陳男攙扶;另根據陳男與小姐的LINE對話紀錄事發隔天,小姐傳訊痛斥陳男「你會不會覺得你昨天太扯」,陳男沒有否認,迴應「你超醉的」、「我喜歡你是真的」。

小姐的男友則證稱,當天收到訊息後,小姐傳了1句髒話,抱怨被客人帶去夜店,然後就完全沒有回訊,他前後共撥了20幾通電話,但小姐都沒有接,直到隔天早上快8點才接到回電,但小姐迷迷糊糊、慌慌張張,連話都講不清楚,回來以後也很抗拒不讓他碰,「從來沒看過這種狀況」。

由於小姐偵審期間供詞一致,與男友證述相符,且有監視器畫面及LINE紀錄佐證合議庭遂認定陳男性侵犯行,考量他不認罪,謊稱合意性交,沒有悔意,犯後態度惡劣,未曾向小姐道歉,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