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訂 單日逾100人須先申報
壹電視及壹多媒體公司於10月1日宣佈年底前將資遣504人,並與當天展開首波資遣行動,遭北市勞工局認定違法;而行政院會18日通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案,增列同一事業單位在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200人或單日超過100人,都必須在60天前通報勞工局。
▼壹電視1日裁員3百人,引發關注。(圖/翻拍《人間福報》網頁)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案,被認爲是防止壹傳媒的後續資遣動作,該法明定若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有幾種情形必須在60天前通報當地勞工局。
修正後的條文第四項: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或單日逾80人;增加了「同一廠場」以及「單日逾80人」。此外,並增訂第五項: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
勞委會在說明中指出,若以現行條文,僱用2000人之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於60天內要解僱勞工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也就是要在60天內解僱超過400人才須通報,即使是350人也不適用,對勞工權益影響很大;但也考量到國內事業單位規模日漸龐大,在許多地區都設立廠場,爲防止事業單位分散解僱多位勞工,因此再增訂第五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