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調查報告造假? 他拿證據批普悠瑪事故「說了3個謊」

普悠瑪事故滿5週年。本報資料照片

普悠瑪事故滿5週年,臺北文明人權協會及普悠瑪事故協會今召開記者會直指行政院調查報告串改證據,其中3個說謊包括車輛臨界速度、翻車時間及事故車輛時速,導致無辜司機尤振仲入獄,也讓18名受難者家屬到現在還無法平復,呼籲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出來說清楚,也盼行政院重啓調查、最高檢察長提起非常上訴。

臺北文明人權協會理事長張凱鈞指出,2018年11月26日行政院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小組發佈資料,跟家屬今年在法院拿到的資料不一樣。行政院調查報告指出,普悠瑪車輛在10月21日下午4點49分27秒翻車,但法院資料顯示4點49分27秒車輛根本還沒經過鐵橋,而法院竟然依據行政院的報告判定司機有罪。

他表示,行政院調查報告有3個說謊,第一個說謊是稱臨界速度爲時速141公里,但實際上是時速146.9公里纔會發生事故;第二個說謊是稱車輛4點49分27秒翻車,但從法院調查資料來看,4點49分27秒車輛根本還沒經過鐵橋;第三個說謊是從法院資料能算出當時火車時速爲140公里,並非行政院調查指出逼近臨界速度。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也說,行政院調查報告上都有寫到列車翻覆的時間跟地點,但當初行政院公佈的行車紀錄器卻沒有任何時間跟日期,請問行政院調查小組是看哪裡得知?此外,行政院調查報告強調事故主因是司機超速,但在她的認知是臺鐵給司機一輛故障的車,儘管司機有該負的責任,但並非百分之百是他一人責任。

普悠瑪事故家屬範銘浚表示,行政院調查報告稱翻覆時間爲4點49分27秒,出軌速度141公里,出軌里程K89+220,檢察官按照這個數據把司機尤振仲起訴,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很清楚看到4點49分29秒時,根本還沒通過K89+240,事後臺鐵局更否認是他們提供的行車紀錄器,代表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且就是當時行政院調查小組造成的。

臺北文明人權協會及普悠瑪事故協會今召開記者會直指行政院調查報告串改證據。記者周湘芸/攝影

臺鐵局否認提供行車紀錄器。圖/普悠瑪事故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