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吾創辦人之子擅開學校支票擔保千萬債務 犯背信罪判關2年定讞

醒吾集團創辦人兒子、前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顧大義,擅自以醒吾高中名義開支票,擔保自身無力償還的上千萬元債務,造成學校財務損失,最高法院今依背信罪判顧大義2年徒刑定讞,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180萬餘元,確定要入監服刑。

顧大義2003年至2005年間擔任醒吾技術學院董事長,而他的叔叔顧懷祐(已故)當時是醒吾高中董事長,兩人爲擔保顧大義無力償還的4000萬元債務,2009年間先以醒吾高中名義開支票作擔保,事後校方也被法院判決應給付1600萬元確定,讓校方受有損害。

顧大義、顧懷祐2012年間在開支票擔保顧大義借款剩餘的300萬元、5000萬元債務,事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或校方與債權人和解而賠償,導致學校財務受損。一審判決顧大義無罪,但二審改依3個背信罪分別判刑1年8月、7月、1年10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承審庭透過徵詢程序,達成法律統一見解,刑法普通侵佔罪、業務侵佔罪和背信罪,若檢察官起訴基本事實同一,適用刑事訴訟法變更起訴法條。

最高法院指出,顧大義上訴認爲檢察官未起訴背信罪嫌,且侵佔、背信基本事實不同,不適用變更起訴法條,認爲有違法之處。

最高法院認爲,根據統一法律見解,二審撤銷顧大義無罪判決,改論處背信3罪,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並無適用法則不當,顧大義上訴主張相關法律見解不足採信,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前醒吾技術學院(現爲醒吾科技大學)董事長顧大義犯背信罪判關2年定讞。圖/翻攝自Google Ma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