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三讀 GPS、「M化車」可用來追犯人

立院三讀通過未來得以GPS、M化車等工具追查嫌犯。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特殊強制處分」,規範爲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也得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

另外,參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所應享有的受有效協助與辯護權利,修法增訂辯護人於偵訊程序中的筆記權。

M化車執法取證,因欠缺法律授權,曾被法院認定無證據力;面對詐騙猖獗,現今網路、科技犯罪技術進步,藍綠白立委皆支持科技偵查,也強調人權保障。

但要以專法、行政院所提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來規範,還是要修刑事訴訟法,在當中訂定專章,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乃至於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朝野協商,均有不同看法。

民進黨團支持立專法,法務部也一直主張以專法呈現,但在野黨團希望修正刑事訴訟法。立法院會昨天傍晚處理時,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決定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章。

三讀條文規定,爲調查犯罪情形或蒐集證據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追蹤位置。對第三人實施調查,以有相當理由可信與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有所關連時爲限。

另外立法院會昨天也三讀修正刑法第二八六條,對於未滿七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