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判決出爐!公車左轉輾斃母嬰 司機下場曝

發生於去年12月底,臺中市北區有客運公車左轉撞死過馬路的母嬰,肇事陳姓司機一審遭判1年4月徒刑,可上訴。(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發生於去年12月底,臺中市北區有客運公車左轉撞死過馬路的母嬰,而一旁丈夫則摔倒在地,當時引發社會喧然大波,陳姓司機被依涉嫌過失致死罪送辦,臺中地院一審判決陳男1年4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陳姓司機駕駛豐原客運於當天深夜11點多,行經北區學士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1家3口,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倖存。檢方認爲,陳疏忽未注意,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並請法院依道交條例加重其刑。

一審審理期間,季姓丈夫控訴陳貿然左轉、撞人後沒立刻煞停,有殺人不確定故意,涉犯殺人罪嫌。陳堅稱「真的沒有看到人」、「不是故意要去撞」等語;法院勘驗行車記錄器發現,陳煞停後10秒即下車關心,且陳、季間無仇怨,難認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臺中地院認爲,陳男開公車近行人穿越道,卻未禮讓行人造成死傷,依道交條例加重應構成刑法第276條、第284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過失傷害罪,考量李犯後自首予以減刑。

臺中地院指出,陳男未謹慎駕車貿然左轉肇事,造成季男妻子、小孩死亡,其創傷難以平息彌補,迄今沒有和解,一審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陳姓司機1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