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上路半年 肢體騷擾最多、私人住所上榜

性平三法上路滿半年,根據衛福部統計,期間申訴案件逾9成爲女性,行爲樣態以「肢體騷擾」最多,最常在公共場所發生,值得關注的是,私人住所也上榜,顯示性騷擾無所不在。

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完成修正,今年3月8日起全面施行至今已半年,衛生福利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性騷擾防治法全面施行情形。

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1至6月申訴案件數爲1710件,與去年同期1746件持平,性平三法上路後,申訴並無暴增或暴減。

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議1213件申訴案件,其中性騷擾成立案件669件,在整體申訴案件佔55%,269件不成立,佔22.2%。張秀鴛解釋,不成案主因爲證據力不足,如在公共場合毛手毛腳,但現場沒有留下人證、物證或事證,監視器畫面沒有發現不當行爲等。

進一步分析上半年的性騷擾申訴案件被害人性別、行爲樣態等,其中女性被害人居多,佔整體90.5%,8.5%是男性,如跨性別者等其他族羣只有1%;遭申述不當行爲樣態前3名,分別是肢體騷擾、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以及言語騷擾。

性騷擾申訴案發生地點,最多的是發生在公共場所,佔47.7%,交友軟體或LINE聊天室等數位媒體次之,再者是大衆運輸工具,值得關注的是,私人住所也榜上有名,佔12.1%。張秀鴛提醒,性騷擾事件成立與否,不論行爲人有沒有犯意、是不是故意。

張秀鴛說,性騷擾是審認客觀的人證、事證、物證,以及被害人於事發時感到不舒服、被冒犯等主觀感受是重要的判斷標準,尤其是每個人的身體界線不相同,很難用一致標準來判斷,民衆應尊重他人的界線,注意與別人互動的分寸,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爲加害人。

張秀鴛表示,性騷擾防治沒有人是局外人,每個人都可以成爲友善第三人,如在百貨公司或搭乘捷運、公車,發現有人拿手機拍攝被害人裙底隱私,鼓勵介入,阻擋拍攝,主動關懷被害人、提醒被害人偷拍行徑可申訴處理等,共同營造性騷擾零容忍的環境。